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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戴耀廷 陳健民 僅囚16月 佔中判刑輕過七警

發起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九名男女,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六罪,各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佔中三子」各被判處監禁十六個月,其中朱獲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各被判監八個月;鍾耀華及張秀賢分別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獲「放生」,僅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陳淑莊因腦瘤做手術獲押後至六月十日判刑。各界質疑判刑過輕,執法者因佔中被重判入獄兩年,有預謀策劃大規模佔領行動的刑期卻更輕,直斥判決不公。

官斥對妨擾公眾毫無悔意
九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早前分別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根據法例,該些控罪最高刑期均可被判監七年。法官判刑指各被告並未顯示任何悔意,亦表明並非要各被告放棄其政治理念或訴求,但認為他們應對公眾構成不便及損害顯示出悔意,公眾理應可獲他們致歉卻得不到。法官認為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故需判監,惟法官最終仍輕判各被告。
法官陳仲衡指眾被告雖聲稱行動是為公民抗命及爭取普選,指早已預備為一己行為承擔後果,並打算違法達義等,惟真相卻是造成公眾很大妨擾及忽視市民使用道路權利。辯方曾指市民到場或因警方施放催淚彈引起而無法肯定佔領是因被告的煽惑行為引起,但法官認為早在放催淚彈前,三子已煽惑人上街,結果只是他們當初未能預見到,並需考慮道路被阻塞的情況、參與人數及佔領的時間等。
法官指除有案底的黃浩銘外,其餘被告均可視為有良好品格,考慮到張秀賢及鍾耀華案發時二人的年紀及感化官對張的評語,故判處社服令及緩刑。

邵家臻黃浩銘各囚8個月
法官認為沒有酌情理由令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可以不用即時監禁,邵雖有健康問題,但在懲教署安排下應可得到合適治療,最終判處戴、陳各判監十六個月,餘下二人則被判監八個月。戴、陳聞判後均略帶失望表情,朱則落淚並與戴、陳互擁,散庭時沒有被判監的被告與被判監被告相擁才離開犯人檻。
佔領行動衍生的刑事案,判刑最重的是七警案,七名警務人員被指在「暗角」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禁兩年,正等候上訴庭判決結果。而曾健超向警員淋懷疑異味液體,襲警及拒捕罪名判監禁五周。同年十一月,佔旺清場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被指執勤時揮警棍襲擊一男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上訴均被高院原訟庭及終院駁回。

學者轟反中亂港有保護傘
律政司發言人指,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廿二名泛民聯署聲明指審訊是政治迫害,要求林鄭下台。「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斥刑期之短是「離晒譜」,儼如「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變相鼓勵市民繼續反中亂港。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同判刑過輕,形容是法治淪亡,為反中亂港者提供「保護傘」,即使干犯嚴重罪行亦可判得輕,又指大部分受佔中禍害的人均不會滿意今次結果,令愛國愛港人士感洩氣。

東方日報續報道:

邵家臻坐牢 議席勢不保
違法佔領行動案中八名被告昨接受裁決,其中身兼社工、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判囚八個月,根據立法會機制,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囚一個月或以上,只要獲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即可罷免其議席。而且任何人被判入獄逾三個月則五年內不得參選,意味邵將無法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爭取連任,現有議席及其社工資格更是「凍過水」。另被判囚十六個月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則是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其教席或會受影響。

就邵家臻被判囚,浸大發言人表示,大學會在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檢視是否需要跟進。邵本身是社工,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若干犯任何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不論最後有否判監都屬違紀行為,紀律委員會可以展開研訊,處分包括口頭訓誡、書面譴責、暫時注銷資格及永久除牌。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梁傳孫回覆指根據條例,任何註冊社工如被控以任何罪行或已被裁定犯任何罪行須盡快通知註冊局,交由局方成員討論,而當註冊局收到社工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後,將按既定程序進行初部審議,以決定是否轉介紀律委員會。
2/3議員通過即可罷免
議會方面,《基本法》第七十九條(6)規定,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囚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現時立法會有六十九名議員,撇除主席料按慣例不表態,建制及非建制分別有四十二及廿六名議員,邵被判囚八個月,須即時入獄,建制派有權按機制罷免其議席。假設六十八名議員均在席投票,即解除邵職務的門檻要有四十六人支持。民主派表決時是否在席或倒戈投支持票,均會影響結果。

戴耀廷恐失港大教席
至於邵若上訴會否影響被解除議席時間,以九八年詹培忠被判囚三年個案為例,即使他於判囚後翌日提出上訴,惟當時有議員按《基本法》相關規定,啟動解除職務程序及獲得通過,隨後政府要刊憲宣布其議席出缺,歷時約一個月時間,故邵能否保住議席關鍵是判囚與否,以及各黨派投票取態。建制派同時亦可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九條(2),以議員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挑戰其議席合理性。被問到若有議員提出解除邵家臻職務會如何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指言之尚早,會按既有程序、法律、議事規則及《基本法》決定。
另外,戴耀廷是港大法律系副教授,資料顯示教席屬終身制,而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若大學人員被判處刑責,校務委員會可啟動紀律程序,過程中教職員有澄清機會,而校委會最終會視乎調查結果決定合適之處理方式,如疏於職守,或在公職或私下做了不當行為,可終止聘任。港大發言人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會因應法庭判決及判刑,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

(摘自《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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