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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来鸿::僭建风波与一地两检,或令香港律政司换人

在「一地两检」安排问题上,香港司法中人和团体搬出普通法质疑、抗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硬说这个安排没有法理基础。不管有关方面怎么苦口婆心的解释,耐心细致的指出依据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会在做出「决定」时如何做足了法律程序,他们就是不认帐,就是硬说「没有」。

他们还摆出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发声明说,香港惯用普通法作出决策,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采用或被视为采用不同的模式,将会产生逐渐损害《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的风险,要求内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澄清一地两检于《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据。

他们以普通法为工具,质疑乃至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做出的决定,从而「认定」一地两检的安排缺乏「法理基础」和「法理依据」,还要求「内地相关部门」释疑,这是典型的「倒言反事」伎俩。事实上,整件事根本不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说服」惯用普通法的香港司法中人接受认可这一决定,问题的核心和本相是他们必须认同一国两制的宪政秩序,也即在一国宪政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体制、普通法必须置于中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辖,中央、一国、全国人大做出的决定,香港「三权」都没有质疑的权力,这是中国宪法和一国两制、香港《基本法》规范的宪政秩序,质疑和挑战这个秩序,才有「逐渐损害《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的风险」。

今次一地两检风波是测试剂,验出了一国两制和一国两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香港原有的司法体系和实行普通法如果不尊重宪政秩序,甚至被人利用从事政治斗争将后患无穷,中央必须高度重视,做长远打算。

对于「一地两检」,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说,在本地立法部分,香港法院有权审核法例有否违反《基本法》,法院有权受理相关案件,但最终判决如何要看挑战的具体内容。她表示,一地两检有法律基础,「应该可以做到不违反《基本法》」。她说还要聆听不同意见,希望以自己磨合分歧的经验,找到法律正确的方法做本地立法。

郑若骅的这番话反映了三个问题,一是在她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宪制上、法律上不是至高无上的,不是一言九鼎、不容质疑的,而是要经过香港法院的审核。这个观点和香江反对派及司法中某些人没甚麽不同。二是她对一地两检分三步走完成本地立法、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律基础并不完全认同,只是「应该可以做到不违反《基本法》」而已,态度模糊,颇为保留。三是她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基本法》已为解决一地两检问题提出了「法律正确的方法」,而是要通过她「聆听不同意见」、「以自己磨合分歧的经验」才行。

郑若骅的观点可说大有问题。她身为律政司司长,竟不能摆正一地两检合作安排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与本地司法体系的宪政秩序关系。她这样讲,实乃为反对派在立法会疯狂狙击一地两检提供弹药。

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较早时说,能决定一地两检是否符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只有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未必会受理一地两检相关的司法覆核申请,即使处理,申请者胜诉机会也很微。类似观点,朝廷多位港澳事务官员都表达过,郑若骅却大唱反调,到底想干啥?自僭建风波闹大后,郑若骅想否和能否干下去已不无疑问,现在又突然「政治不正确」,向反对派明送秋波,是在埋下甚麽伏笔吗?

看来,郑若骅是为了平息反对派的攻讦,放弃了应有的立场。其僭建风波或最终令下马,这未必是坏事。香港律政司长一职需要敢于担当的鹰派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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